中非跨境电商平台服务中心的业务范围及设立办法 二维码
发表时间:2016-11-07 19:41
为了更好的通过中国非洲经贸投资促进会将我国过剩的产能转移到非洲投资发展,为了更多的通过中非跨境电商平台把我国的产品出口到非洲。中非经贸投资促进会,中非跨境电商平台将与全国各地市政府联合举办"中非跨境电商供应链大会",在全国各区县市与有实力的企业合作设立服务中心,欢迎企业家、商会机构合作,共同为中小企业服务。 业务范围工作是: 1、组织区域的产品、土特产,供应到电商平台; 2、推广销售电商平台上产品及售后服务; 3、承办政府或企业走出去商务考察、投资办厂、参加会议会展等业务; 4、承办政府或企业请进来参观考察、会议会展、投资合作等业务; 5、大宗商品的进出口贸易。 6、区域经销商的消费贷款,生产厂的供应链金融,债务债权资产兑换、易货交易。 7、企业的形象宣传、新闻报道,会议策划等事宜。
服务中心协议书范本 甲方:中非跨境电商(深圳)有限公司 乙方:
甲方在深圳市工商局注册的合法存续的有限公司,所运营的中非跨境电商平台是落实国家“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的发展战略,结合我国产能过剩,产品出口非洲的互联网+会员营销+外贸的平台。 乙方在 工商局注册的合法存续的有限公司,对甲方运营的中非跨境电商平台充分了解,乙方有一定商业组织、运营能力,将凭借自有优势在所在区域内的做好中非跨境电商平台的推广、营销和服务工作。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签定本协议、共同准守执行。 第一条、合作纲领 1.1 合作宗旨 通过双方的紧密合作,发挥双方优势,优势互补,提高市场竞争力,共同进行市场开拓。以互信、惯例与默契的合作基础,实现共同发展的双方合作的目标。 1.2 合作目标 促进中非跨境电商平台在所在区域内的业务发展,提升整体运营效率、服务质量、降低运营成本,实现双方未来的市场扩张策略并获得市场份额,为双方合作创造更大的共赢空间与商业价值。 1.3 合作内容: 乙方自愿加盟甲方的中非跨境电商平台,获得特许服务中心经营资格。做好区域内的平台推介、产品甄选推荐、推介经销商、售后服务及联络设立区(县)服务中心、社区体验店等各项工作。 1.4 合作范围 在辖区内开展电商平台的产品供应和销售及售后服务;承办政府或企业走出去、请进来商务考察、会议会展等业务;大宗商品贸易及经贸投资合作。 第二条 平台盈利方式 2.1按平台商业模式执行,供应、销售、推介报单都获利。 2.2会员团队计酬的奖金、 2.3其他服务的收益。 第三条、权利与义务 3.1甲方权利与义务 3.1.1依据中非跨境电商平台的管理规定及其附属文件、甲方对乙方行使包括但不限于会员管理、监督、检查、处罚、警告和除名权; 3.1.2甲方经过甄选和考察后,为乙方推介的产品在中非跨境电商平台产品展销。 3.1.3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推广发展业务所进行的前期洽谈及后续服务。 3.1.4甲方享有对包括但不限于《中非跨境电商平台管理规定》及其附件作出调整、修订、废止、变更权。甲方享有对本条所述之管理规定、附件唯一合法有效地解释权,且该等权利乙方不持异议。 3.2乙方权利与义务 3.2.1乙方应积极广泛地宣传甲方电商平台的优越性、可操作性,推动业务快速、健康发展。 3.2.2乙方应具备开设服务中心的经营场所面积200平米以上,且以地面店铺为主,经营相关的费用自理。 3.2.3乙方享有按照约定以分配方式取得其发展业务获得报酬。 3.2.4加盟经销商后,申请设立特许服务中心需购样品及备货98000元。 第五条、违约责任 5.1甲方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 5.1.1承诺的线上网购商城是虚假的; 5.1.2 未按约定的时间、分配比例支付给乙方报酬的。 5.2乙方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 5.2.1未经甲方书面确认、擅自夸大甲方平台功能等,由此引发或造成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会员、社会各界、媒体等发布或发出有损甲方声誉或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的事件的; 5.2.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以甲方的名义收取会员或消费者任何费用的; 5.2.3 借助甲方的影响力和信任度,推广其他商城或产品的。 5.3本协议任一方违反本条约定的,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由此给守约方照成的全部损失;本款所指的全部损失以守约方提供的损失凭证为违约方赔偿的依据。 第六条、免责条款 6.1不可抗力 6.1.1本协议生效后,在双方履行期间任何一方因发生火灾、旱灾、台风、大雪、地震、战争或政策法规调整等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即不可抗力事件),由此造成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可根据其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情况而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6.1.2当不可抗力发生时,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及其受之影响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义务的情况以包括但不限于传真、快递、邮件、短信等方式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向对方提供相关权威机构出具的有关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书面证明。 6.1.3当不可抗力事件停止或消除影响后,受其影响的一方应尽快以传真、快递、邮件、短信等方式通知对方并恢复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应履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不可抗力事件持续超过30天的,任何一方均有权随时决定单方终止本协议,而无需承担任何因战争、自然灾害、政府行为、互联网灾难、互联网通讯提供商等导致不能履约的责任; 6.2因操作平台及应用软件等非协议任一方之故意行为或去不可避免原因或遭遇不法攻击导致网络平台服务器临时性不能正常运行。 第七条、保密条款 7.1甲乙双方因就本协议的合作或通过工作接触和通过其他渠道而知悉的对方的包括但不限于商业信息、商业渠道、客户关系、会员信息等一切与本协议相关的文件、资料、数据、图片等均为各方的商业秘密。无论是协议履行期间、还是终止以后,双方都应严格保密;协议任一方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协议之外的第三方泄密;本协议的任一方未履行本条款的,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守约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违约金以守约方提供的损失数额为赔偿依据,违约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7.2当发生本条第一款约定的情形时,守约方向违约方索取违约赔偿的同时,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 7.3本协议因本条7.2款之情形终止的,可参照本协议第五条之约定执行。 7.4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对协议双方仍有约束力。 7.5除本协议规定工作所需外,未经对方事先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对方的技术资料、商业信息及其他资料。 第八条、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为三年,2017年 月日到 年 月 日止。合同期限届满,乙方无违犯协议条款、中非跨境电商平台的管理规定及其附属文件及约束的行为,自本协议到期之日起自动续约。 第九条、禁止条款 9.1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不得在 辖区内独立或以任何方式与第三方建立相同级别或类似的合作关系。 9.2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不得在 辖区内独立或以任何方式与第三方(涉及电子商务、网络销售等行业)建立相同或类似合作关系。 第十条、其他 10.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加盖公章之日起3日内,乙方需向甲方付款。 10.2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门头面积,为乙方设计门头,并为乙方颁发授权许可牌匾和证书。 10.3乙方保证在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60天内、服务中心具备正式运营条件。 10.4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未完全履行在本条10.2款约定的时间内地方分台具备正式运营条件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乙方交付的加盟费不予退还。服务中心是否具备正式运营条件,以甲乙双方共同验收的结果为执行依据。 10.5乙方是甲方的特许服务商,乙方经营期间出现的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 10.6经营期间,因国家政策、产品价格、货币汇率等方面原因,甲方有调整经营模式制度的权利,调整后乙方有不在参与的权利。 10.7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8本协议在履行中,双方达成或签订的包括但不限于会议纪要、备忘录、洽商意见等均为本协议重要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9本协议内容与补充协议、会议纪要、备忘录、洽商意见等不一致的,双方同意按签字时间的先后顺序、以最后签字的文件为双方执行的依据。 10.10甲乙双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委托人: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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